背景:政府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向立法會作出提交決議案的預告,授權財政司司長將債券基金的盈餘適時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
盈餘規模:截至今年3月31日,債券基金透過投資收益累積盈餘為377億元。相關資源在為所有未償還政府債券本金及未來須支付的票息作出撥備後,仍累積形成盈餘。
政策脈絡:在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到,政府債券計劃將逐步由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建設債券計劃取代;自2024年9月起,政府在政府債券計劃下已不再發行新的債券。
處理安排與法例調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債券計劃已完成推動香港債券市場發展的使命。因此,本次《財政預算案》宣布將向立法會提交決議,使債券基金累計盈餘在2026/27年度轉撥至政府綜合帳目;而非按原有法例規定,待政府債券計劃最後一批政府債券於2042年到期後才轉撥。
立法程序:政府將視乎立法程序,於本月24日在立法會動議有關決議案。